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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酒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五条

时间:2020-09-13     

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

(一)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;

(四)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;

(五)有义务提供政府部门宏观决策和协会为行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料;

(六)有义务配合协会按国家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的数据统计工作;

(七)为协会撰写各种报刊稿件和学术论文等;

(八)外事活动中保守机密、维护本协会的利益;

(九)个人会员、荣誉会员只承担第五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、第(五)项、第(六)项、第(七)项义务;

    (十)及时向本协会报告企业撤并、单位更名、法人代表的变化等情况;

(十一) 会员单位需推荐一名工作人员与协会开展对接的义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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